成都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新经济局、成都高新区科技与新经济发展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成都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成科字〔2017〕171号),参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按照行业前景、研发投入、技术水平、研发能力、成长性等基础条件,在我市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遴选技术先进、成长较快的科技型企业进入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开展针对性强的培育服务,推动一批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现将有关遴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且2008年至今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三)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六)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七)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八)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九)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遴选流程
(一)企业填报
企业登录“科创通—成都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dkjfw.com/),该申报入口将于2018年6月18日前开通)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在线填报《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及证明材料并提交。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区(市)县推荐
根据遴选条件,经企业所在产业园区在线推荐、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提交初审结论。未在产业园区的企业,由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在线推荐,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三)遴选评审
市科技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进行书面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成都市2018年度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
(四)公示
市科技局将后备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www.190jn.com/)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相关异议问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取消相关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授予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三、工作安排
1. 6月10日前,各产业园区和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2. 6月29日前,各产业园区及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对企业的在线初审和推荐。
四、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成都市生产力促进中心:65575924,62788679(企业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61881732,61886241(科技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1. 企业注册登记表
2.成都市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书(2018年度)
3. 证明材料
365bat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