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和《关于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成科字〔2015〕17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部门会审,现将2017年拟认定和通过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成都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办公室提出,并对有异议的企业存在不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的具体问题进行清楚表述,同时尽可能提供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任何异议文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附件:1.2017年拟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2.2017年通过复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
365bat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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