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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at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3月7日    浏览量:5026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新经济局、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成都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技新经济局、社事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宣传部、教育局、科协,市科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高科普能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现将《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

    

    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四川省第十一次、成都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展天府文化,支撑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成都市全民科学质素行动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科普基地建设和使用力度,规范管理,促进科普资源开放共享,提升科普能力,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分类定义)成都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分为场馆类科普基地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通过在蓉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建筑物及附属物作为科普展示场地,以有形的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对潜在的科普资源进行科普化改造,经命名后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承担科技普及、宣传、培训、服务功能的科普场所。主要包括:

    1.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社会力量兴办的开展科普活动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等场所。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设施、实验室、生产现场、园区等。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指不以有形的科普互动展品为主要依托开展科普的单位以及开展的科普活动、科普作品等。主要包括:

    1.利用传播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的传播媒体、科普网站、科普报刊、创作基地、科学传播培训基地等。

    2.从事用于科普产品(展品、展项)、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创意策划活动等组织或机构。

    第三条 (优惠政策)市科普基地是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享受国家给予的有关科普优惠政策。

    第四条 (资助政策)对市科普基地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科技经费资助,分为科普基地建设资助和科普基地活动资助,资助经费使用按照成都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一)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指对当年新申报并且符合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的单位给予的建设经费资助,场馆类20万元,非场馆类1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完善科普活动设施,丰富科普资源,开展科普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以进一步提升科普基地的能力建设。

    (二)科普基地活动资助:指对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并且在加大科普资金投入,完善科普活动设施,丰富科普资源,开展特色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科普基地,每年根据活动开展情况经综合评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科普活动经费资助。

    第五条(资助条件)获得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科普基地建设资助

    1.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愿意将科普资源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

    2.科普主题突出,内容丰富,能够发挥向社会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和科普服务等作用。

    3.场馆类科普基地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动场所,科普设施能够满足向公众开放的需要,包括有科普展示馆、科普画廊、科普演示设备和模型等,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展厅和活动场所面积一般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非场馆类科普基地与科普工作有关的办公场地不少于100平方米,应具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要的资质、配套设施,相关科普产品、作品、栏目、版面及其他传播载体等科普资源及线下面向公众科普活动不少于2项。

    4.重视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计划(规划),有专(兼)职科普工作机构,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5.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设施,保障措施完备。

    (二)科普活动资助

    1.已获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

    2.有健全的科普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有科普工作规划,有对外开放、人员管理、活动档案、应急安全等制度,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科普资讯等,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学习交流活动。

    3.有稳定的科普活动经费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保证科普活动正常开展。

    4、科普活动设施完善,科普活动资源丰富,科普主题突出,科普能力进一步提升。

    5.主动向公众开放,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成效显著:

    充分向社会公众开放。利用广告、现代媒体以及在街道(社区)、周边道路设置明显引导标识等多种方式开展对外开放推介活动。科技馆、博物馆、动(植)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50天。其他采用预约方式接待公众参观体验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50天,接待参观团队不少于30个,或人数不少于5000人次。收费的科普基地对未成年人、有组织的单位和街道(社区)居民参观团队实行免费开放或价格优惠。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2场。

    积极主动开展科普互动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科普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社区)或与学校、企业、街道(社区)等联合开展科普宣传、讲座、论坛等互动活动不少于6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普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动。

    开展特色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结合实际,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对全市科普基地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六条  (资助程序)申报科普基地建设资助和活动资助的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有关部门初审通过后交市政务服中心科技局窗口。

    3.市科技局组织进行现场考察、综合评审。

    4.市科技局局务会审定,拟定立项项目,对外公示。

    5.拟立项项目经费预算经批复后,市科技局下达立项资助文件。

    第七条 (基地命名)市科技局联合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协对当年申报符合市科普基地建设资助条件并获得资助的单位,命名为“成都市科普基地”并授牌。

    第八条 (基地管理)市科普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对科普基地的复核。市科普基地的复核周期为3年,自命名之日起至期满前3个月内由科普基地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对有不履行市科普基地科普义务或不参加复核等行为的,原命名的市科普基地资格自动失效。

    市科普基地应重视和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将科普工作量及发表科普作品纳入单位绩效考核,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基地的科普能力和管理水平。

    市和区(市)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基地的工作指导,重视和关心科普基地的建设与发展,要充分利用科普基地提升青少年、城乡(社区)居民等重点人群的科学素养;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发展城乡、社区科普,推进都市农业科学技术普及与宣传;要引导和促进科普与文化、旅游、创新创业、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助推新经济发展。

    第九条 (基地使用)有关单位要重视和加强职工的科学普及,各中小学校要把科普基地作为师生课外教育活动的重要场所,积极组织参观科普基地、开展科普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由365bat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成都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成科字﹝2014﹞16号)同时废止。

        365bat  

    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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