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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假冒专利行为的处罚
2015年11月25日    浏览量:13390

 

一、权力类型:行政处罚

二、权力编码:009172116-B-001000

三、法定实施主体: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四、相对人维权渠道: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维权援助热线12330

五、具体实施主体: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六、联系电话:12330

七、办理地点: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12号

八、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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