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国印尼科技合作与发展,两国政府于1994年11月签署《中国-印尼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在备忘录框架下,双方成立了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并成功召开四次联委会会议。2011年12月,双方重签政府间科技合作备忘录,以期在新形势下更好地规范与扩大两国科技创新合作。根据该备忘录和中国-印尼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四次会议纪要,为促进和支持两国开展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中国科技部与印尼研究与技术部现共同启动中国-印尼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项目征集工作。
一、支持重点领域
经双方商定,中国-印尼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项目征集不限领域。
二、项目要求
1. 本轮项目旨在支持中国印尼两国的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在已有的合作基础上,就共同感兴趣并能使双方受益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开发,为项目合作中的人员交流提供经费支持。
2. 合作项目应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具有技术输出或产业化前景的研究开发项目将优先考虑。
3. 合作双方应已就合作项目签署相关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并具备相应研发投入能力。
4. 合作项目应阐述合作双方在项目中的贡献和分工。
5. 项目应在项目执行通知下发一年内执行完毕。
6. 中国印尼合作双方应协商后联合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中国科技部和印尼研究与技术部,单方申报的项目将不予以考虑。
三、申报主体要求
1. 中方申报单位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科研条件和研发实力,并具备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
2. 申报单位应具有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和资金。
3.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四、项目推荐部门
1. 项目推荐部门一般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国际科技合作或科技管理部门。
2. 各项目推荐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五、资助方式
1. 资助经费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印尼研究与技术部)依照本国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分别提供给各自申报单位,用于项目合作中的人员交流经费。
2. 本次联委会项目均为短期互访项目, 双方合作单位在项目执行期内互访一次。每个交流团组规模为6人以下(含6人),时间为7天以内(含7天)。
3. 项目费用按双方对等原则负担。中方出访团组的直航国际旅费由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负担,在印尼期间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印尼方负担;印尼方来访团组的国际旅费由印尼方支付,其在华期间食宿、市内和城市间交通费用由中方负担。中方所承担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先行垫付,后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报销。
六、申报材料要求
双方申报单位需根据各自国家的计划管理程序和规定要求,分别向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印尼研究与技术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中方申报单位请按以下要求申报:
1. 申请材料包括联委会项目中英文申报表(见附件2、3,请用A4纸打印)及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协议或合同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光盘一份。请按照申报材料的格式直接填写,勿另行制作文件填写。中文申报表应有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推荐部门的签字盖章。
2. 项目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13日17:00。
3. 填写材料时,请注意内外有别。如申请材料中有涉密内容,应只在中文申请表中填写并注明,并在电子版材料中删除。中英文项目申报表不可简单互译,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4. 项目申报表可通过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和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www.cistc.gov.cn)的相应版面下载。
5. 印尼方合作机构需按照印尼研究与技术部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七、项目评审及立项
项目征集结束后,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和印尼研究与技术部将分别按各自管理程序组织项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共同确定中国-印尼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项目,并以发文形式通告立项的各有关单位,未立项的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八、申报咨询
肖蔚
电话:010-58881346
传真:010-58881344
邮箱:xiaow@most.cn
九、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国际合作司 肖蔚(收)
(邮编:100862)